2026-08-19 19:38:16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周口长泰集装箱航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赵中峰因涉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规行为,被镇江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执法部门依据相关内河交通安全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对涉事主体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航运作业资质核验、船舶进出港便利化审批等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周口长泰集装箱航运有限公司、赵中峰 |
| 违法案由 | 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4205033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9141*******GB51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9 |
| 作出处罚机关 | 镇江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明确,涉事主体为周口长泰集装箱航运有限公司与赵中峰,违法事实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50339-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1*******GB51,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镇江海事局。
点评分析
本次周口长泰集装箱航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被海事部门处罚,虽罚款金额较低,但属于合规警示类事件。该处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内河航运安全规范,强化载重线管控意识,规避超载引发的航行安全风险,对企业筑牢日常运营合规防线、维护内河航运秩序具备明确的警示约束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