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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0:07:00

XM外汇:2025年1月外汇局公示处罚信息分析

2025年1月期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共公示处罚案例46个,涉及19名个人,16家企业,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罚没金额7,948.23万元。

从处罚金额看,最高单笔罚没金额2473.78万元,为王**非法买卖外汇,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给予处罚。

除此以外,单笔罚单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罚单有12份,涉及5名个人,14家企业,2家银行,其中1名个人冯**也因非法买卖外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罚款1504万元。

个人案例

个人违规主要为:非法买卖外汇,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变相买卖外汇。

企业案例

企业违规主要涉及: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非法结汇,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非法套汇。

银行案例

1.**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七条、第八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201.23万元。

2.**银行福州鼓楼支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五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印发)第二部分第五条、第7.11.2.3(2)、第7.11.3.3(1);《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印发)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印发)2.6.4、3.2.6,未尽职审查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结汇;未尽职审查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汇出;未按规定报送外保内贷变动信息,被罚款96.56万元。

3.**银行巴中分行,未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印发)第四条,违规办理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被罚款21.09万元。

4.**银行成都分行,未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三条第三项,违规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被罚款6万元。

5.**银行四川省分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印发)第四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第6.10节“审核原则”第三条第1点和第6点,违规办理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资金购汇汇出业务,被罚款24.37万元。

6.**银行成都成华支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违规办理经常项目付汇业务,被罚款24.24万元。

7.**银行蚌埠分行,未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一项,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款1万元。

8.**农村商业开发区支行,未遵循《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八条及第四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21.38万元。

9.**银行溧阳支行,未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款,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20.01万元。

10.**银行上海分行未遵循1、违反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第十一条;2、违反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第六十八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六条。1、未尽职审核办理预付货款业务;2、未尽职审核办理个人收汇业务;被罚款60.6万元。

11.**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遵循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2、《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3、《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相关说明第三条、7.2、7.12、9.6;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第一条;6、《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第三条;8、《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2.6;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三条;10、《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文印发)第十八条,1、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2、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3、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4、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5、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6、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款295.86万元。

(转自:智汇大叔)